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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心理咨询工作保密制度
2019-05-20 14:35 作者: 编辑:xsgzc    (点击: )

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做保密处理,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间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七、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不得将来访者信息公开,不得在公众场合谈论与咨询有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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