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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加强与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实施方案
2019-03-09 15:50 作者: 编辑:xsgzc    (点击: )

院政〔2019〕20号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育人质量,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调适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3.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4.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并完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1.推进知识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实际,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2.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普及,通过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3.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4.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系(部)、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四、途径和方法

(一)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保证心理健康课堂教学达到规定的32个学时。举办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专题讲座,注重实效,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吸引力。

(二)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设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三)完善校—系—班—寝四级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网络体系,建立学生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一级预警:宿舍心理信息员;二级预警: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干部;三级预警: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四级预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四)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指导与服务。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介绍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个别有极端倾向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及救治。

(五)运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咨询中心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准确判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实现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积极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宣传活动,强化学生自觉参与意识,调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及时掌握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实现”的能力。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积极工作,发挥作用。利用班会进行宣传工作,使全校师生明确心理咨询中心对师生免费开放。心理咨询中心要针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举办2-4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帮助他们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加强对学生心理辅导,了解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的有关知识,指导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同时做好问题学生的工作。

(八)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对学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疑难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地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04年向大中学生发出的倡议,每年5月25日确定为“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该日谐音“我爱我”),集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图片展、现场咨询、播放心理学电影、开展专题讲座等活动。营造“重视心理、关注心理、珍爱自我、尊重他人”的浓厚氛围。

(十)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电视、网络、院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介,并通过第二课堂活动,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网络信息中心应积极提供制作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网站(页)的软件平台和技术支持。强化学生的互动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学校成立吕梁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工部(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后勤处、校医院、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与分析、心理健康课程与讲座、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对学生心理疾患做出鉴定等专业化工作。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

各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主要负责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并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和各系(部)及时掌握大学生心理动态,处理一些常见心理问题。

每个宿舍设立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六、工作保障

1.政策保障。充分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队伍的各项待遇,稳定和不断壮大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队伍。

2.制度保障。不断完善普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咨询保密制度等,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人员保障。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积极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学生心理需要。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调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纳入工作量。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4.条件保障。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将其用于心理专家讲座、咨询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组织团体心理咨询、购置设备、订阅书刊、咨询人员补助等。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建设,适时的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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