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学函[2011]21号
各教学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从2011级学生中每班选派两名班级心理委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择要求:
1、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
3、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以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2、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心理明显异常的同学,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报告,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危机干预,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协助班主任与心理咨询中心沟通与联络,及时反馈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辅导的需求。建议心理状况异常的同学向心理咨询中心预约,对其进行咨询或个别辅导。
4、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5、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及相关工作。
三、报送要求:
1、请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组织各班选派班级心理委员,要求每班选派两名心理委员,原则上男女各一名。
2、班级心理委员应填写《吕梁学院2011级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学工部网站或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站下载),登记表一式两份,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签字盖章后,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留存一份,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一份。
3、以系部为单位,将《吕梁学院2011级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新校区教学楼二区一层104)。联系人:任孝武,联系电话:18935163554。
附件:《吕梁学院2011级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
学工(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