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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团体心理活动的通知
2013-02-28 00:00 作者: 编辑:    (点击: )

吕院学函[2013]3号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大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影响作用,现要求全校各系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在本班级开展团体心理活动,各系党总支副书记要督促本系心理委员认真完成此项工作。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团体心理辅导培训

要求全校各班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于3月3日上午9:00-11:00参加团体心理辅导培训,新校区各系培训地点在教学楼一区和二区之间的大厅,东、西校区各系培训地点在东校区阶梯楼前。各班级心理委员要认真参加培训,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活动中体会游戏所给予的心灵感受,并将参加培训的心得体会(WORD文档,文件名称为:班级名称+心理委员姓名)于3月7日前发送到邮箱:smallrxw@163.com

二、开展团体心理活动

各班级心理委员要做好计划,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在三月的周末至少进行一次团体心理活动,使同学们能通过活动对心理健康能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在活动中能有所收获。同时要做好活动的记录(文字记录、照片等)。如有需要,可提前联系咨询中心安排教师届时予以指导,联系人:任孝武,联系电话:18935163554.

三、活动总结工作

各班级心理委员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从活动中总结经验与不足,并在今后经常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要求各系将本系各班活动总结(WORD文档,文件名称为:××××班团体心理活动总结,置于一个文件夹中)及活动照片于4月5日之前发送到邮箱:smallrxw@163.com。此项工作将作为班级心理委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系要积极认真完成此项工作,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使其明白开展活动对于学生心理健康的积极意义,并积极组织本系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电影放映等)。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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